标准:把“合理”“及时”“合格”等概括词转化为可判断的指标、材料、程序或审批层级。确实无法量化时,应补充判断因素和记录要求。
17C.07起草的第一步是建立“来源☀️卡片”,而不是立即撰写正文。来源卡片至少应记录以下信息:
条件:将启动条件、前置材料和停止条件分开写。条件需要能够通过文件、记录、系统数据或其他客观事实进行🤔验证,少用“情况特殊”“必要时”等无边界表达。
17C.07对应的文本类型不同,起草重点也不同。起草人员应先用一句话写出任务目的,例如“规定谁在什么条件下完成什么动作”💎,而不是笼统写成“完善相关制度”。
期限:说明起算点和计算方式,例如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、在事件发生后的几个工作日内,或者在某一日期前完成。还应说明补正、暂停、延期和逾期的处理方式。
[责任主体]应当在[起算事件]发生后[期限]内完成[具体动作],并提交或形成[材料、记录或⭐结果]。办理结果按照[审查标准、技术指标或审批规则]判断。
如果目前只有“17C.07”而没有文件名称、发布机构、适用地区和上下文,就不能可靠判断它的具体内容。编号本身可能是条款号、章节号、表格代码或内部任务编号;不同文件中的同一编号并不当然具有相同含义。下文提供的是一套不虚构法源、✨能够用于实际⭐法律文书撰写的起草方法。
以下框架只用于形成初稿,不代表任何特定机构的正式条文。17C.07起草时,使用者必须将方括号内容替换为已经核实的事实、权限和标准,不能把占位内容直接作为最终文件。
主体:避免使用“😎有关人员”“相关部门”“申请方”等无法定位的称呼。应写明具💫体部门、岗位、合同当事人或具有明确范围的群体。
本条所称“[术语]”,是指[可以识别和验证的具体含义]。同一文件中使用相同术语时,应保持含义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