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青年报
义务内容应使用能够被执行和检查的动词,如“通知”“保存”“核验”“采取措施”“提交材料”“停止处理”或“取得书面同意”。同时写清完成标准、时间要求和交付方式,避免只使用“应当妥善处理”“及时解决”等缺少操作边界的表达。
如果17.13c既要求完成某项行为,又要求留存证据、通知相关方或配合审查,可以分层表🌟达。主要义务说明必须做什么,附随义务说明如何证明已经完成🎵。这样有助于避免把记录、通知等程序要求误解为可替代的实体义务。
在履行前款义务时,[责任主体]应确保相关措施符合[适用的上位规则、合同约定或内部程序],并保存能够证明履行情况的[文件、记录、审批信息或其他证据]。如因[明确的例外原因]无法在规定期限内🌅完成,应在[期限]内说明原因、预计完成时间及临时补救措施。
不要只写“在必要时”“出现问题后”或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”等模糊表述。应尽量说明触🔍发义务的客观条件,例如收到书面请求、发现特定事件、达到约定期限、发生信息泄露风险,或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。触发条件越清晰,越容易判断条款是否已经生效。
如果17.13c只是程序性条款,不宜通过起草新增实体权利、扩大监管对象或免除法定🌟责任。对法律、监管规则或正式合同的修改,还应由熟悉适用法域和原文件体系的人员进行复核。
若无法确认17.13c对应的具体文件,应在草案中暂时使用“待核对条款来源”“待确认适用对象”等内部标记,并建立待核事项清单。不要凭编号推断条款内容,也不要为了让文本看起来完整而虚构法律依据、监管机关、处罚后果或所谓官方解释。
同一个“17.13c”可能出现在不同文件中,含👍义并不当然相同。起草人至少应完成以下核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