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日报
17.c起草时,条✨款至少应围🔮绕“主体—动作—对象—条件—时间—结果”六个要素展开。六个要素不一定都要写成独立句子,但凡对执行结果有影响的内容,都不应依赖读者自行推断。
例如,若17.c负责规定验收资料提交要求,可以写成:“在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后,供应方应在三个工作🚀日内向采购方提交验收报告、测试记录及问🌟题清单。”如果还存在资料不完整的处理规则,应另行补充“采购方应在收到资料后……”的后续动作,避免把双方责任压缩成一句含义不清的话。
当17.c属于正式合同、制度文件或对外发布材料时,定稿内容还应经过业务人员和专业审阅🤔者分🚀别核对。业务人员负责验证流程能否执行,专业审阅者负责检查权利义务、引用关系和风险边界,二者不能由单纯的文字润色替代。
17.c条款的核心任务是完成第17条整体逻辑中的一个明确功能。一个编号本身不能告诉读者条款要表达什么,起草人需要先写出一句不带修辞的功能说明,例如“规定供应方提交验收资料的期限”或“说明保密义务💯不适🎉用的例外情形”。
17.c条款的编号含义必须以所在文件的编号规则为准,而不能直接套用其他合同或法规的写法。部分文件使用“17(c)”表示第17条第3项,部分文件使用“17.c”表示第17条下的字母分项,也有文件把“17.c”作为章节、表格字段或审批流程节点。
正常履行情景应验证责任主体、触发事件、完成期限和交付对象是否全部出现。假设条款要求承包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提交新版本,审查时要确认“收到”由谁确认、“新版本”包含哪些内容、期限按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计算。
处理17.c起草时,最稳妥的顺序是先定位编号,再明确条款功能,随后补齐责任主体、行为内容、触发条件、时间要求、交付对象和例外边界。仅凭编号猜测内容,容易造成条款与第17条主🌈旨冲突,也可能让后续执行者无法判断谁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完成什么事项。
条款表述的清晰程⭐度直接影响17.c的执行效果,尤其要控制🎵模糊副词、开放性形容词和没有边界的概括性词语。写作者应把“合理、适当、及时、必要、相关”等词语与判断标准配套使用,否则不同执行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