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不需要先证明自己“反抗得足够激烈”才有资格求助。人在受到惊吓时可能僵住、失语或暂时无法行动,这些反应并不表示接受,也不应成为责怪受害者的理由。
家长或监护人接到求助后,应先倾听和确认安全,不反复逼问细节,不擅自把聊天记录发到家族群或社交平台,也不要在没有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安排双方当面对质。
当事人面对质问、责备或“为什么不躲开”时,支持者应明确告诉当事人:责任在实施越界行为的人,穿着、关系、外貌、饮酒、曾经的亲密行为,都不能成为强迫接触的理由。
现场拍摄不应成为围观和传播的理由。只有在安全、合法且不会扩大隐私❤️泄露的前提下,才考虑记录必要信息;拍摄内容不得发送到群聊、短视频平🎊台或所谓“曝光”账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