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当事人陈述当成最终事实



当事人、家属或代理🔍人的公开说法具有提供线索的价值,但通常只反映一方立场。涉及责任认定、损失金额和证据效力的内容,仍要以调查结论、行政决定或司法文书为准。



不宜使用“已经定罪”“马上宣判”“肯定被抓”“官方实锤”等超出🌟证据范围的表述。涉及未成年人、隐私、家庭纠纷或尚未裁判的案件,还应避免公开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方式和未经证实的指控。



把舆论热度当成办案结果



关于刘在贵事件的😎网络讨论,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是完全没有信息,而是把不同层级的信息混在一起,导致读者误判程序状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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