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资料来自家族叙述或地方口述,还应记录讲述者与人物的关系、回忆发生的时间,以及是否存在证书、报刊、会议记录或地方志可以相互印证。口述材料可以保留,但应明确其性质,不能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转换成确定史实。
人物事迹应当回答“刘再贵🌅在什么时间、什么地点、以什么身份做了什么”。例如,材料若只说明其“参与地方建设”,还不能扩展为“主持项目建设”;材料若写到“曾经协调相关工作”,也不能改写为“独立完成重大工程”。动词强弱会直接改变事实含义。
人物简介正文可以先写已确认的身份信息,再按时间顺序介绍工作经历。安全的基本结构是:“刘再🚀贵,男,籍贯或长期活动地为某地,曾在某单位、村居或行业任职。现有材料显示,刘再贵在💡某一时期参与了某项工作,具体职责为某项内容。”其中的出生日期、学历、任职起止时间必须有材料支持。
以下内容不能凭空补写:出生年月、家庭成员、参加某项运动的时间、获得的荣誉、担任的具体职务、项目投资金额、受益人数、工程规模以及“全国先进”“行业开创者”等级别性评价。即使这些信息出现在一篇网络文章中,也应通过第二种独立材料进行交叉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