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日报
涉及未成年人的身体接触,成年人和照护者应优先保护其安全感与表达权,不能因为对方是亲戚、老师、熟人或所谓热心人,就要求孩子接受拥抱、亲吻或其他接触。孩子说“不舒服”、躲避、哭泣、僵住或不愿单独见某个人时,应认真倾听,不责怪其“没礼貌”或“想太多”。
身体接触是否合适,不取决于熟人关系▶️、现场气氛或他人声称的“热情”,而取决于每一位被接触者🔍是否清楚地愿意接受。当事人没有表达同意、已经拒绝、表现出不适,或处于无法自由表达意愿的状态时,其他人都不应继续接触。
这些表现不需要等到事态严重才值得重视。只要接触未经允许,或拒绝之后仍然持续,就可以把安全感受告诉可信任的人,并请求对方陪同处理。记录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立即做出某种决定,而是为后续说明情况、获得支持提供线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