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日报
收到被标注为粉色的产品后,验收🚀人员应按照统一条件比较样品、留样和到货物料,不能只凭不同人员的主观印象作出结论。
如果对方只能提供“ISO粉色”这一描述,却无法提供型号、色号或样品,采购方应把该信息视为待确认的简称,而不是完整规格。最终确认应以双方书面记录和实际样品为准。
产品名称、型号和颜色标准必须同时出现在确认记录中。只确认“要粉色”而没有记录色号,后续很容易出🔍现首批合格、复购后🎊颜色不一致的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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