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公暴力行为恶劣时,家庭成员不能私下“调解”



受害人担心被丈夫责怪时,应把“丈夫是否相信”与“是否有权求助”分开处理。丈夫可以陪同报警、就医和保存材料,但丈夫不是决定受害人能否报警的人;家属也无权以离婚、名声、老人健康或经济压力迫使受害人沉默。



正在发生危险时,先保护人身安全



受害人应先离开施害人可接触的范围,联系可信亲友、报警或前往医院;受害人不需要因为施害人是公公、因📚为已经结婚,或者因为担心家庭关系破裂而承担沉默义务。婚姻关系不等于对任何性行为的概括同意,家庭成员关系也不赋予强迫他人的权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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