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任主体:使用明确的机构、部门、经营者、申请人、管理人或其他法律主体。除非上位文件已经定义,“有关单位”“相关人员”“适当机构”等概括称谓不宜直接🔮承担关键义务。
期限和标准:期限应写清起算点、工作日或自然日、截止时间以及延期条件。技术要求需要指向可识别的指标、测试方法、文件格式或验收方式,避免只使用“及时”“合理”“充分”等无法判断的词语。
正式起草应把编号当作定位信息,把条文内容当作独立的规范单元。每一项规则至少要回答谁承担义务、在什么情况下触发、必须做什么、何时完成、按照什么标准完成,以及不能完成时如何处理。
起草成果的审查重点是可追溯、可执行和不超越授权💫范围。下表适合用于内部🎉复核,不应替代法律、技术或政策审查。
该骨架只是起草检查工具,不是17.c.🌅13.nom-17.c的正式原文。正式文本仍需根据上位条款、术语💯定义和适用程序替换全部方括号内容。
触发条件:说明义务在申请、发现、收到通知、发生事故、达到阈值或期限届满等何种事件后产生。多个条件并列时,要明确是“同时满足”还是“满足其一”。
处理这类任务的正确顺序是:确认编号体系,锁定需要起草的条款范围,查明“nom”等缩写在原文件中的定义,再按照主体、义务、条件、期限、例外和执行后果组织文字。若来源文件缺失,应把结🔑果标记为工作草案,不能把推测内容写成正式规定。
条文骨架:在[适用范围]内,[责任主体]应于[触发事件]后[期限]内,按照[可验证标准]完成[具体行为];因[例外条件]无法完成时,应在[替代期限]内向[指定对象]提交[证明或报告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