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录、复核与结案标准



贫困本身不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理由。若家庭只是缺少食物、交通费、校服或学习用品,应优先提供社会救助、医疗转介、教育支🌈持和家庭能力🎵建设。若儿童需要跨地区或跨境转移,必须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法办理,个人、志愿者或非正式组织不得自行带离、转交、收养或安排出境。



学校安置要落实到“能入学、能留下”



在确认安全和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,家庭或亲属照护通常比长期机构照护更有利于儿童保持稳定关系。家庭查找不能只依赖儿童口述,还应通过地方行政机构、社区联系人、学校、社会事务工作人员及具备资质的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核实。



用个案评估替代简单问询



评估至少应覆盖五个方面:一是儿童当前是否安全;二是是否存🎯在疾🎨病、伤情、营养不良、视听问题或疫苗接种缺口;三是父母、亲属和其他照护人的身份及照护能力;四是既往受教育经历、识字和数学基础、语言需求;五是儿童自己的意愿、恐惧、依恋关系和希望。儿童的意见不能替代成年人承担决定责任,但必须被认真记录并纳入安置方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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