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报
企业简称、品牌名和法定名称不能混为一谈。品牌页面可以使用简短名称,合同、发票、劳动关系和收款账户却应当对应明确的法定💡主体。搜索结果中的标题、短视频账号名☀️、聊天昵称或图片水印,也不能替代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。
创始人身份与收款资格也不是同一件事。即使某人确实是企业负责人,个人账户收款、私人聊天承诺保本收益、要求先交培训费或以个人名义签订公司业务合同,仍然需要单独审查。付款账户名称应与合同主体、发票主体和实际服务方保持合理一致。
核实创始人身份时,应把个人说法与多种独立材料进行比对,包括企业登记变更记录、公司正式公告、经过认证的官方账号、公开采访原文、融资或合作文件中的主体信息。短视频口播、转载文章、营销软文和没有署名的“创始人专访”,只能作为线索,不能作为唯一证据。
已经付款的用户应尽快联系开户银行或支付平台,说明疑似交易风险并询问是否可以止付、冻结或发起争议处理;涉及冒用企业名称、虚假招聘、投资诱导或财产损失时,应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不要继续支付“解冻费”“保证金”“认证费”或“追回手续费”,也不要为了取证而扩大转账金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