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新闻
农民工棚户区交易的第三类风险是改造、征收和补偿安排不透明。棚户区改造可能涉及搬迁、货币补偿、安置房、奖励费和过渡费,补偿对象通常要结合权属材料、征收决定、补偿协议及实际居住情况确定。卖方口头承诺“拆迁后补偿全部给买方”,不等于征收部门会直接认可买方为补偿对象。
合同应当避免使用“永久使用权”“内部指标”“保📢证拆迁”“稳赚不赔”等模糊表述。卖方承诺的补偿、过户、安置或审批事项,如果没有对应的政府文件、权利凭证和明确履行期限,买方不应把口头承诺当作确定收益。
居住证明、村委会盖章、见证人签字、长期交租、水电缴费单和装修投入,可以帮助证明占有、付款或使用事实,但这些材料通常不能自动替代不动产权证,也不能直接排除其他权利人的主张。
如果交易对象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,办理过户、核验抵押查封情况后,交易相对清晰;如果交易对象属于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、无证房或临时建筑,买方应把交易视为高风险事项。付款前应核实💫房屋能否转让、卖方是否有处分权、拆迁补偿归谁,✨以及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能获得什么程度的支持。
合同应当把“能否过户”与“不能过户时如何处理👍”分别写清。能够办理登记的,应约定卖方在何时⭐提供材料、何时共同申请、逾期如何承担责任;暂时不能办理登记的,应如实写明原因、买方取得的是何种权益、房屋被征收时补偿如何分配,以及因政策变化无法交付时的退款和损失承担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