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日报
农民工棚户区交易的第一类对象是居住空间。常见形式包括房屋出租、转租、合租、床位分租、临时借住和带有押金的居住安排。部分房屋可能没有完整产权证明,部分房间可能由承租人再次分租,因此“房东”不一定是产权人,“租客”也不一定直接与产权人签约。
农民工棚户区交易的第二类对象是生活资源。小卖部、简易餐饮、维修、二手家具、旧电器和搬运服务,往往⭐依靠熟人介绍或口头约定完成。交易金额较小、频率较高,价格未必最低,但距离近、赊账方便、无需复杂手续,构成了低收入群体可以承受💎的消费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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